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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时间:2026-03-28 浏览量: 作者:

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以及《湖南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复试程序,强化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的考核,深化招生改革,确保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安全性,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
二、组织管理机构
1、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拟录取工作。
组长:胡帆
副组长:冷兰兰
成员:向汉庆、张永红、李新生、刘欢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并受理考生举报、投诉等事宜。
组长:吴永辉
副组长:陈秀军
成员:余霄、吴正东
3、学院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专业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职称的教师组成(博士学历等同副教授职称),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
三、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1、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复试比例

是否接收调剂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30

一志愿按实际合格生源数复试,调剂考试复试比例1:2

备注:根据复试情况,最终调剂指标待一志愿复试结束后确认。
2、一志愿复试分数线
学院各专业分数线均按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按学校公布的分数线执行。
四、调剂
(一)调剂的要求

1、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同时满足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分数线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接受调剂的范围为:

代码

学术型专业名称

初试门类/一级学科/专业要求

初试外语要求

初试学位类型要求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500马克思主义理论

201英语一

学术型

4、我院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初试科目、专业相关度、报考专业及本科期间学术表现综合考虑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我校根据一志愿生源缺额情况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信息公告,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
我院拟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为480:00——4812:00。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2、学院根据调剂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并通过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考生须于12小时内接收复试通知,否则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3、调剂复试完成后,学院将在官网公示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公示无误后,将拟录取结果上报学校,学校审核通过后,将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经多种渠道联系仍然不接收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形式

我院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331-41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
1、时间
一志愿考生:33114:00-33117:30
调剂考生:另行通知
2、地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崇礼楼)101
3、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初试准考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
4)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证)、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单等材料。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应提交《男性/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见附件)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三)复试费标准:
复试费标准为120/人,缴费方式为扫码缴费。

图片1.png

未及时缴纳复试费的考生,不予参加资格审查。缴费后自动放弃复试的,不予退费。
(四)复试安排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复试时间

复试内容

复试地点

1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41日上午9:00—11:00

专业理论测试

马克思主义学院(崇礼楼)204

4月1日下午13:00开始

综合素质面试

马克思主义学院(崇礼楼)409

4月1下午13:00开始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马克思主义学院(崇礼楼)407

注:面试小组组成人员及考生综合面试顺序考前抽签决定。12:30前将个人随身物品、手机及其他通讯工具存放在崇礼楼101教室,12:40在崇礼楼410会议室现场抽签并候场。考生根据抽签顺序先在409会议室进行综合素质面试,随后在407会议室进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测试结束后返回101教室领取个人物品离开考场。
调剂生复试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五)复试内容
1、专业理论测试:满分100分。现场复试以笔试方式进行。
2、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核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心理健康等,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如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可提前结束考核。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查学生外语听说能力,每名考生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
(六)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成绩×30%
复试成绩=专业理论测试成绩*5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5%+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5%
六、录取
1、录取规则
1)学院在招生计划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2)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初试成绩仍相同时,按初试英语成绩高低排序。
3)复试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具有待录取资格。如拟录取考生放弃,可顺延递补。
4)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录取资格无效。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3、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须在12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经多种渠道联系仍然不接收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志愿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后默认接收,无需操作。
4、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要求,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并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近1个月内的有效体检报告交至录取学院。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5、人事档案: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凭《调档函》于8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复试监督
1、录取名单公示。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工作全程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在公示期内,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4、举报电话:0731-22183212

八、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
2、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3、本方案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电话:0731-22183212
邮箱:14481@hut.edu.cn
办公室地点:崇礼楼马克思主义学院404办公室
联系人:刘老师

湖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6328
附件:
2026年湖南工业大学
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政治面貌


考生编号


学习/工作单位


档案所在单位


现实表现情况

(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奖惩情况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

                             

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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