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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因公打印、复印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9-12-13 浏览量: 作者:

马克思主义学院因公打印、复印管理暂行办法


1.学院承担的打印、复印等业务仅限于学院因公需要。个人业务一律不得用公费打印或复印。

2.因公印刷、打印或复印材料需到院综合办填写《打印复印审批表》,持《审批表》到指定的复印地点打印、复印。不办理有关手续的打印、复印由个人承担。

3.因公打印范围包括:

以学院的名义对内、对外发(报)送的文件、计划、公函、合同、会议纪要、新闻稿等文字材料。

以学院名义召开会议、组织活动的文字材料。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 9 27

………………………裁 ……… ………线…………………………

打印复印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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